来源:齐鲁网
2019-02-21 17:07:02
齐鲁网聊城2月21日讯 2月20日下午13时左右,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队通过视频巡逻发现,在济聊高速55KM处有一男子在高速路上行走,由于当时正值春运学生返校期间,高速公路路面车流量较大,车来车往比较危险。
发现这一情况后,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来到该男子身边,将其带离高速。民警经询问得知,原来该男子要赶往机场,与人约好在高速导流线处等候乘车。如此“荒唐”的理由,让民警不禁捏了把汗。民警当场告知此类行为的危害性,并通知该男子的家人将其接走。
高速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同时,《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而且还要负相应的责任。希望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李晓辉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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