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08 12:59:01
齐鲁网聊城1月8日讯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章丘市的邱某某却不汲取教训,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态再次喝酒开车上路,被茌平交警查获。
2018年12月23日15时许,邱某某酒后驾驶鲁C7XXX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105线454KM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3.8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14年4月5日14时50分,邱某某曾在章丘市世纪西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1月7日下午,章丘市的邱某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茌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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