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20 16:18:06
齐鲁网聊城6月20日讯 三年前,因为一场肢体冲突的纠纷,冠县村民张树某被判赔受害者张得某1181.78元赔偿金。但时隔三年,千元赔偿款迟迟不到位。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开展“凌晨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张树某依法实施拘传。
2015年4月6日下午,在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烟庄村村西,张得某与马某某、张树某因故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张得某受轻微伤,在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天,花费门诊费577元、住院费909.8元、药费148.38元。
冠县公安局分别对三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因对赔偿金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冠县法院作出(2015)冠民初字第1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某某、张树某赔偿原告张得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的40%即787.85元。原告张得某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告马某某、张树某赔偿原告张得某各项损失的60%即1181.78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张树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千余元的赔偿金迟迟不到位,近日,在冠县人民法院开展的“凌晨执行”行动中,对被执行人张树某依法实施了拘传。被拘传后,经过该院办案人员的批评教育,张树某幡然悔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迫于将要被司法拘留的压力,他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通知家人将赔偿款、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1200元交到了法院。至此,这起赔偿纠纷得以画上圆满句号,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聊城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