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01 22:04:06
齐鲁网聊城6月1日讯 为规范茌平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运秩序,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通行效率,确保安全畅通,为群众出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对象具体是指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新能源电动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四轮车辆。
重点整治区域为县中心城区四条主干道:中心街、枣乡街、新政路、文化路;四处重点区域:大型商场、医院、学校、车站。
凡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或者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辆、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等车辆;驾驶上述三轮车、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上述三轮车、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禁行道路的,不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不按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均为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时间自2018年6月16日开始至2018年9月15日结束,长效管理阶段时间自2018年9月16日开始。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将依法对在茌平县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改装、拼装、销售等违法行为,限于2018年6月30日前退出销售市场。对于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驾驶三轮、四轮车辆的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