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3 10:09:01
齐鲁网聊城1月3日讯(东昌台 闵庆才) 2016年12月28日,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聊城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介绍,制定该《条例》,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治理三轮车违法占道行驶、机动车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顽疾,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5年12月1日起,聊城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聊城市首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从草案起草到制定通过,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研究论证,对条例草案作了反复修改。
此次通过的《条例》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99条,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实现了精细化立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公布实施后,将对聊城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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