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5日讯 李某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跑分”时,耍起了小聪明,通过挂失银行卡截留了诈骗分子的钱财,据为己有……1月4日,高唐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份,李某听朋友张某介绍了一个“赚钱”的路子,就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上线男子转账“跑分”,两三天就能“赚”几千元。所谓“跑分”就是诈骗分子将诈骗、赌博等取得的钱财转到李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李某把银行卡内的钱再转到其它账户上,帮助犯罪分子将“黑钱”洗白。
很快,李某携带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来到指定城市,与上线男子取得联系。李某按“规矩”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都交给了上线男子一伙人,李某密切“配合”,顺利在银行卡中转入转出七万余元。
这时李某动了心思,他认为,上线男子把钱转入银行卡内,自己如果将银行卡挂失,卡内的钱就转不出去,钱财就能归自己所有。于是,当上线男子将5万元转入李某银行卡,又转出2万多元时,李某借打电话的机会,趁机将银行卡挂失,当上线男子发现剩余的2万4千余元没法转出,也只是怀疑自己操作失误,由于天色较晚,便打算让李某次日配合将钱从银行取出。
当晚,李某趁夜色逃回居住地。后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挥霍一空……
案发后,公安机关顺腾摸瓜,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等人抓获归案。
“诈骗分子通过实施诈骗所得钱财是违法所得,李某先是用自己银行卡帮助诈骗公子‘洗钱’,再通过银行卡挂失手段截留了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涉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娇娃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对案件定性提出自己的见解,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追缴后,应归还被诈骗对象,李某明知银行卡内的钱款是他人财产,通过银行卡挂失后补卡的手段,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走银行卡内钱财,占为已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以秘密转移的方式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目前,高唐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杨兆峰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