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5日讯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同时依法向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实施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这是一起盗窃案件。2021年9月,小张刚满16周岁,与男青年小波相识并谈起恋爱。因小张手机损毁,小波便把绑有自己银行卡的手机交给小张使用。此后,小张在小波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小波名下银行卡给自己或朋友购买名贵手机及服饰等,还把其中一部分钱转入自己账户,共计7.2万余元。案发后,小张向小波返还部分财物及款项,尚有2万余元没有返还。小张因犯故意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为让小张在刑满释放后能够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该案主审法官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在其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卷宗”,依法向其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具体释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享有的相关权利,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联系沟通,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实现公检法之间的无缝对接,共同助力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