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01-06 10:19:01
大众网聊城1月4日讯(记者 李长振)近日,东昌府区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受理登记和指导服务、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及工作要求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尽最大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的不确定性,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存在着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差、清洗消毒设施缺乏,餐具和设备流动性大,食用原材料采购渠道复杂,担当厨师的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东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规定,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活动前3天,将集体聚餐举办者姓名和村(居)名称、聚餐原由、聚餐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承办人的单位或姓名、参加聚餐的大约人数,以书面、电话、短信息或微信等可靠的形式向村(居)委会报告。不足3天的,应在确定举办时间3小时内报告。举办者未报告的,承办人应提醒、督促举办人及时报告。村(居)委会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服务申请,并及时将受理情况上报所属镇(街道、园区)食安办。集体聚餐举办地或相邻地区发生流行性传染病的,应当提出建议,停止或限制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村(居)委会应每月定期将《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表》上报所属镇(街道、园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园区)食安办负责整理、归档,每年年底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服务登记表》和《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区食安办。
通知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集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向所属镇(街道、园区)食安办报告,保护好现场,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所属镇(街道、园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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