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31 16:23:03
齐鲁网聊城3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3月28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度印发《关于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和谐富强新莘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依法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正确定罪量刑。建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坚持依法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意见》强调,依法办理涉环境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案件,切实保障民生。依法审理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督促起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将依法审查后及时受理、公正裁判。依法办理涉环境污染的民事诉讼案件,切实保障民生。依法办理涉环境污染的行政诉讼案件,对于起诉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能,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行政不作为案件,要及时受理审理。对于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判决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对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征收案件,被处罚或者征收对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处罚或者征收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应当判决支持其处罚或者征收决定。对行政处罚或者征收决定显失公正的,应当判决变更或者撤销。积极与环保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在审理环境保护行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严格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符合执行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对拒不履行准予执行裁定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法律措施,利用各种法律执行手段,力争执行到位,支持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认真分析总结环境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具有前瞻性、预判性、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加大对法院服务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对涉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博和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5166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5166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