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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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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3:36: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1日讯 7月11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行解读。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刘强介绍,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通告》定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至2027年11月30日。

同时,《通告》的实施划定了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的各自区域范围,即聊城市建成区内、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为核心禁用区,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禁用区;明确了机械排放阶段和排放限值的标准,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机械,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标Ⅲ类排放限值要求。一般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三类机械,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标Ⅰ类、Ⅱ类限值要求。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7个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提出了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当按照应急管控措施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进行了详细划定,避免在区域范围界定上出现模糊。

为了给广大车主和企业预留处置更新老旧机械的时间,减轻对使用单位正常生产的影响,《通告》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22年12月1日,有效期五年,至2027年11月30日。2018年颁布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18〕11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划定禁用区相关文件也同时废止。

闪电新闻记者 赵赫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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