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23-11-16 15:05:11
11月16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于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开展2023水城暖冬消费季汽车促销活动,共发放360万元汽车消费券。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以发票时间为准),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2月28日。
参与范围:(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公示的聊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的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位置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活动期间,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发放标准: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除享受以上2条政策外,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消费券申领方法: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共计360万元,数量有限,以首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序,先到先得,抢完为止。申领系统将于11月20日上午10:00开启,12月30日0点关闭。额度用完系统自动关闭新用户上传通道。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将从11月21日起通过“聊城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消费券使用规则: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文/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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