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8月27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聊城市政府立法步入规范化快车道,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规定》共七章46条,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体现核心价值观。《规定》明确规定,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本市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市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民主立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规定》明确规定,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和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参与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等各阶段,可以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建议。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于涉及性别平等或者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权益保护组织的意见。
规范制定程序,追求地方立法高质化。《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按照政府立法程序的顺序进行设置,分别对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每一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完善了聊城市地方立法机制。《规定》明确了政府立法工作部门退回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几种情形,夯实了部门起草责任、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的审查责任;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由政府立法工作部门组织起草;规定了委托起草制度;细化了专家论证和听证程序等。通过这一系列制度设计,提升了聊城市地方立法质量。
严格依法评估,及时高效清理。《规定》明确了在规章出现需要评估的几种情形时,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应当组织起草部门、实施部门进行评估,并明确了规章清理和规章解释的几种情形,确保政府规章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