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1-18 11:49: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自2019年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以来,聊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是开展禁燃工作的第三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聊城公安发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将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聊城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聊城市驻地城区:京九铁路、新南环、新东环、济聊高速以内区域和嘉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临清市:东环路(原东三环)以西,漳卫运河大堤以东,华美路以北,银河路以南的区域。
冠县: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
莘县:东至东升路、南至武阳街、西至阳平路、北至耕莘街范围内的区域。
阳谷县: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东阿县:东至香江路,西至西外环,南至710省道,北至新北外环。
茌平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湖西路,北至北环路。
高唐县:东至105国道、南至520省道(原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与105国道。
以上区域内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期间,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举报电话:110。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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