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2日讯 厕所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文明窗口。为了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镇居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目前,聊城市司法局就《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共三十五条,内容涵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公厕概念规定,公众使用公厕的基本要求,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公厕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公厕的维修、管理、维护、保洁及法律责任。
《办法(草案)》明确,广场、公园、风景名胜游览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火车站、机场、加油站、加气站、大中型商场(店)、各类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大中型停车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厕列入公厕的范畴,向社会开放。对于在人流量密集、难以落实建厕地点的繁华地段,提倡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本次立法不作强制开放的规定,但鼓励这些业主单位能够为市民提供借用的方便。
公厕作为“厌恶型设施”,建设单位不愿意建、不愿意按标准建或者建成后改作他用的现象较突出。为此,《办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划拨、使用涉及城市道路两侧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厕规划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草案)》规定,市、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厕管理保洁标准,建立辖区公厕档案和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公厕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依照由责任单位负责,或者由责任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管理。公厕内、外环境不整洁,卫生设备、设施破损、锈蚀,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粪便或清底除渣,造成粪便满溢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草案)》更加注重公厕的便民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公厕增设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卫生用品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公厕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确保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并明示开放时间、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保洁维护单位名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厕导向牌,提供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提倡公厕提供洗手液和卫生纸。
同时,市民必须文明使用公共厕所,严格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禁止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等。违反规定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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