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6日讯 9月16日,聊城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县级干部冯贺成出席并对新出台的《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明确要求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登记公示制度,自9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755家进行登记。
近年来,随着家长及学生现实需求的不断增加,聊城市涌现出大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含个人),这些机构为学生提供餐饮、午休、接送、课后辅导等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托管的需求。截至2019年12月,全市校外托管场所约有900家,从业人数约3000余人,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
校外托管场所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较快,此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校外托管场所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有相当部分托管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聊城市编制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将该类托管机构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综合管理体系。
该办法共十五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登记公示制度提出了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信息公示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校外托管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登记公示。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各县(市、区)对辖区登记的校外托管场所应在中小学校门前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属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档案,并向教育部门通报;定期进行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登记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校外托管场所登记公示情况向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进行监管。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