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20-07-11 11:34:0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聊城市明确执行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以下标准,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次15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次135元;“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项5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项45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每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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