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 根据热心市民反映,近期聊城部分区域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带来诸多交通安全隐患。记者从聊城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规范教练车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驾考考生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将掀起为期两个月的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行动要求,交警部门将建立教练车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采取路面查处、异地用警、突击执法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10类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驾校采取约谈、停业整顿等措施。接到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处罚措施的函告后,车管所将暂停驾校报名受理业务。
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10类: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申请人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学习指导学习驾车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申请人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申请人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
教练车未悬挂教练车号牌、两侧车门未喷涂单位名称的。处罚措施:罚款200元
公安交警部门对于在执勤执法中发现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员培训业务、驾驶员培训单位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违法违规的,将依法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635-7185000/7185200。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