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6-09 12:20: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9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聊城冠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冠县梁堂镇卫生院副院长程泽敬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4月15日,程泽敬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为142.7mg/100ml。2020年3月2日,程泽敬被冠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3月,冠县纪委给予程泽敬开除党籍处分。
冠县桑阿镇政府工作人员刘明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4月25日,刘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为25.1mg/100ml。刘明受到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冠县纪委给予刘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店子镇中学教师齐怀全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24日,齐怀全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为57mg/100ml。齐怀全受到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店子镇党委给予齐怀全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中,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均因酒后驾驶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付出了沉重代价。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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