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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检察机关九条措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2-26 13:45: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日前,聊城市检察院出台了《聊城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保障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出九条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全面服务保障优势,为促进企业正常有序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完善检企联系机制,主动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企业情况。充分发挥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职能作用,认真听取企业对强化疫情防控检察保障的建议,全面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检察保障。引导企业尽快评估此次疫情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及时受理企业涉法、维权方面的诉求,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梳理复工复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及时提醒,依法建议,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建议行政机关移交案件等形式,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卫生防疫检查、故意传播病毒、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加强管控,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三、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技术骨干等,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标准,审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是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当成刑事犯罪处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慎用羁押措施,避免民营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等因被立案、羁押、侦查而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快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不诉,对不涉案的企业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严厉打击各类疫情防控期间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认真执行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十四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聊城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严厉打击以盗窃、诈骗、侵占等方式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以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破坏生产经营等方式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惩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诈骗、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增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安全感,保障正常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犯罪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强化固定证据;综合运用网上阅卷、机要邮寄、网上预约、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等措施,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健全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市院审查把关、挂牌督办、业务指导等方式,统一对司法尺度和证据标准,保证打击的精准性;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保证顺利判决,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六、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作用。加强企业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摸排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线索,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堵塞漏洞,完善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防控措施。

七、全面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针对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金融纠纷等司法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分析梳理问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解决对策,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工作研判,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有效畅通检察服务通道。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白云热线,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合法诉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防止长期无理缠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九、持续强化法律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和宣传素材的报送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及时推送有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在以案释法的过程中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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