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8 11:29: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8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2月3日(正月初十)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向法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现场立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热线:0635-12368。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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