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5 18:14:06
齐鲁网聊城6月5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6月5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同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还对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于集镇席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振北。2014年至2017年,张振北在任于集镇席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每年领取于集镇组织部门发放的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同时,又在办理村级事务时违规领取出工补贴,四年共计违规领取村级事务出工补贴453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集镇党委给予张振北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退回席庙村村级账户。
于集镇牛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玉法。2015年12月,陈玉法任于集镇牛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授意村会计将村中以办理村务为由产生的于集镇某酒楼饭费5200元,在村账中列支并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集镇党委给予陈玉法党内警告处分。
李海务街道米仓村原村委会主任赵德方。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李海务街道米仓村村委会以修路的名义向村民收取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宅基费共计34500元,并用于村务支出,加重农民负担。赵德方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违反群众纪律。李海务街道党工委给予赵德方党内警告处分。
于集镇裴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裴永略。2010年至2012年期间,裴寨村村民裴某英等多人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中所填写的家庭成员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裴永略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低保审核过程中流于形式、把关不严,造成上述多名村民在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多年。于集镇党委将该问题同裴永略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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