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9-05-10 14:40:05
享受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是什么?这是低收入群体较为关心的问题。记者从聊城市民政局获悉,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主要看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具体说,就是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进而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分户籍家庭成员,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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