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6 17:04:03
齐鲁网聊城3月6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规范聊城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的范围及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格禁止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同时,对现有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此外,还要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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