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8 17:57:02
齐鲁网聊城2月28日讯 2月28日,记者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屠学仁(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经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屠学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屠学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谋取个人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利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监管的资金,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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