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19-01-07 14:44:01
1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各县(市、区)各级安监部门针对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已全面停止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许可。截至目前,原在城市建成区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已取消其许可,并清理了店内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我市各县(市、区)安监部门针对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要求,全面停止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许可。凡是在禁放区域内的,一律不予零售许可。对禁放区域以外的零售许可,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周边安全距离,严格审批程序、标准,严格控制零售经营业户的数量,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点审批发证工作。
我市积极引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及时处理城市建成区内的烟花爆竹产品,针对有存量的零售业主,通过与批发企业协调沟通,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回购其剩余产品,杜绝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2018年12月3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安监局长会议,结合当前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监管工作的实际,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六严禁”违法行为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双体系”运行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两关闭”和“三严禁”违法行为,检查中大力宣传《条例》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水平。截至1月3日,检查中发现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店(点)3家、违反“三严禁”的3家、吊销许可证4家、暂扣许可证的2家。
按照“打非”工作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求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乡镇认真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盯紧闲置院落、闲置厂房,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截至1月3日,我市查处非法经营行为18起,没收非法产品14箱,查处非法销售点9个。□记者 张 洁
点评
将禁燃禁放进行到底
□赵宏磊
2019年1月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实施。全市上下积极响应,立即行动起来,烟花爆竹禁放的成效显著。
禁燃首日,我市就开出了两张罚单。市公安机关与安监、城管、工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禁放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作案者,我市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绝不姑息。
没有“牙齿”的法规,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燃放活动的,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规的“刚性”内涵之一,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禁放政策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执法处罚是否到位是关键。随着春节的临近,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人员,着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当前,公众逐渐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弊多利少,“禁放”已经成为民意的“最大公约数”。禁燃禁放,不仅各职能部门要行动起来,公众也要广泛参与,主动有为。比如,除自己不燃放鞭炮外,还要积极劝阻周围的人不放鞭炮,积极举报违法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安宁的城市环境,让健康不再经受大气污染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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