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11-09 18:51:11
近日,聊城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聊城将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规模适度、人员配备比例合理、服务管理便捷高效的目标。
其中,在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方面,聊城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党组织引领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此,聊城将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城市社区“两委”班子、社区专职工作者、辖区内各类组织负责人、上级党组织选派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先进省份、省内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挂职学习锻炼机制。
今后,聊城各县(市、区)每年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另外,还将推行城市社区“大党委”制,吸收驻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党员民警等,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协商提出,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人数一般为3至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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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委一般配置5至9人
本报讯(记者 林志滨)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聊城将推进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个城市社区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
今后,城市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每350-500户居民(1000-1500人左右)配备一名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原则进行配置,辖区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在农村,聊城加快规范“多村一社区”体制,依法有序撤销合并社区内原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设立一个社区村民委员会,原行政村改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确保全市行政村总数呈下降趋势。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一般配置3至7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另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规模、居住条件、交通状况、居民意愿和历史传统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一般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程序化。深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落实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记者 林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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