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18-05-14 17:10:05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目前,我市有346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将于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据了解,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以来,我市共有18000余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已受到其它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履行相关义务,并主动申请后,可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共移出3200余条。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目前,我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的企业达到3461户。这些企业若在7月14日前,仍不能按要求及时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此后,满5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方可允许移出。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该工作人员强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参选人大代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提醒,列入“黑名单”已经进入倒计时,请我市企业及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查询,是否有往年的经营异常信息没有处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的企业(2015年7月14日列入),请尽快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等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邹 辉 通讯员 李长滨 张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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