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2018-04-29 11:08:04
聊城新闻网讯 日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我市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开始接受申报。据了解,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所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聊城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三是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四是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享受两项优惠政策,一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县(市、区)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记者 刘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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