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8-04-10 13:42:04
4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经过认证后,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认证对象,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丧失领取资格的,应立即停发,并对其冒领部分进行追回。
据了解,此次集中资格认证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了退休(职)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集中资格认证的方式方法为,资格认证对象在集中认证时间内,持退休证(或遗属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到负责管理服务的认证机构(含退管服务机构、依托管理的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填写《聊城市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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