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07 14:38:03
齐鲁网聊城3月7日讯 日前,聊城市政府发布了两个“禁燃烟花爆竹”相关文件:《关于市驻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驻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其中,《实施意见》规定:2018年10月起,市城区新四环内严禁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新四环内销售、存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清理力度。
就此规定,许多市民关心,这是否意味着城区不再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那么城区居民在农历除夕、大年初一和元宵节规定日期内燃放烟花爆竹,是否需到新四环以外购买?3月7日上午,聊城市安监局副调研员李钦军出席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此问题作了解答。
李钦军说,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初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在市驻地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而“2018年10月起,市城区新四环内严禁销售、存放烟花爆竹”这项措施的制定,就是为了配合禁限放规定的落实。
同时,为了满足市民燃放需求,届时,市安监局将及时督促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安监局提早谋划,在新四环附近科学合理设置零售网点,尽量为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提供便利条件。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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