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2018-02-03 15:53:02
2月1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为不断强化我市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已出台了《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
据了解,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当年度考核时限,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集中在每年下半年,市食安办将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工作亮点,督促责任落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及时掌握考核任务执行情况。年终考核主要分为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第三方评估、综合评议四个阶段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 A、B、C 三个等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亮点突出,得分排在前 5 名的为 A 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得分排在第6 名及以后的为 B 级。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国家、省、市部署的年度食品安全重大工作事项未开展未落实的。
据介绍,对考核结果为 C 级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将对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取消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的资格。(记者 李兆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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