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日报
2017-12-16 10:43:12
本报讯 “‘河长’姓名、责任部门、监督电话都在上面,发现河流水质有问题,只要打一个电话,很快就能找到相关责任人。”12月10日,冠县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崔锡俊指着河道旁的公示牌介绍说,冠县围绕“河长制”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实行总河长、河长、河段长、片长4级“河长制”,建立起县、乡(镇)、村、村民小组4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结合市“河长制”验收组验收指导意见,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县域内水清河畅。
冠县梳理出县级以上管理的河道11条,其中市级以上管理的河道有4条,县级管理的河道有7条,乡镇级沟渠79条,村级沟渠346条。县、乡、村级河道分别设立河长12人、101人、566人。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主要内容,明确公安、发改、财政、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等,并建立河、库、渠、水源地等分级名录,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搭建信息系统平台。
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察、督导。按照“清河行动”问题清单,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倒逼工期,实行日通报制度。县总河长强化巡河频次,县河长办公室组建的督导组,对“清河行动”进展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每完成一处清河任务,及时由县河长办核实,建册归档,进行销号,确保每个问题逐一落实,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职责内容,接受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县公安局下发“河道警长制”文件,采取“1+2+N”模式,即一名正式干警,两名协警,若干村民协管员,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同时,注重吸引社会力量,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评议,积极构建全民参与治水新格局,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记者 朱海波
通讯员 许永飞 许洪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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