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11-11 11:22:11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今年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门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进行了说明。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及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以下简称学生),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在学校或社区出具伤害详细情况说明,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其门诊、急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或社区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结算。
记者 许金松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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