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10-16 09:27:10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自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与此同时,要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再次销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严重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可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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