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06-20 16:14:06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记者19日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按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179元)或高于300%(即 15890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3179元或15890元申报。申报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8月31日。(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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