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2017-04-10 15:11:04
齐鲁网聊城4月10日讯(冠县台 张欣 通讯员 苗艳)近日,冠县科技局联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冠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冠政发﹝2017﹞29号)正式出台,结合冠县实际,县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奖励县内科技创新企业、机构和个人。
该奖励资助政策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技合作和引进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
政策明确,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对冠县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高新区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另外,对于企业孵化器房租、网络宽带服务等给予相应额度补贴。
在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队或个人,按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此外,政策还在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引进高科技人才、对员工开展科技培训、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等方面都有相应奖励措施。
“不论是国家、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是县内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都是重中之重。”冠县科技局局长高增璞说,“出台这一政策,希望能进一步调动各企业、机构及个人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充分激起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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