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9 19:01:03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420元。
齐鲁网聊城3月29日讯(记者 赵志鹏)今天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做客“12345”市长热线,针对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解读。
韩更大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民政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城市低保标准应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省里有明确规定的保障标准按照省级执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去年的400元提高到420元,补助水平不低于252元;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去年3050元提高到3600元,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80元。同时,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韩更大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635-8271275,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635-8271275,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