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5 15:25:03
聊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兆岩
齐鲁网聊城3月15日讯(记者 左新新)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但也有些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天上午,聊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兆岩做客“12345”市长热线。他向记者介绍,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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