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6 15:52:01
齐鲁网聊城1月6日讯(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沈焕平)3名福建男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诈骗信息9万余条。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朱武、赖德炎、曾垂灿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朱武,男,1973年9月出生,福建漳平人,汉族,初中文化,下岗工人。1996年11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2月13日因赌博被漳平市公安局青城派出所行政罚款200元。被告人曾垂灿,男,1987年9月出生,福建漳平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赖德炎,又名赖大雷,男,1984年3月出生,福建漳平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中旬,被告人朱武、曾垂灿经被告人赖德炎介绍,以每天4500元的报酬为一上线发送指定内容的诈骗信息,赖德炎每天将上线发放的报酬以中国建设银行李彩某的账户转账至曾垂灿账户,赖德炎从中抽取500元。后被告人朱武、曾垂灿在赖德炎的指挥下驾驶已经事先安装伪基站设备的闽FET309号轿车流窜至山东省临沂市、泰安市、淄博市、东阿县等地发送诈骗信息,致东阿县城的李某某被骗人民币19110元。经聊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认定,被告人朱武、曾垂灿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2日共冒充中国建设银行客服95533及中国农业银行客服95599发送诈骗信息累计91082条。案发后,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1911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武、曾垂灿、赖德炎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发送诈骗短信91082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诈骗他人财物191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除被害人李某某实际被骗19110元外,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目的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本案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曾垂灿、赖德炎系初犯、偶犯,亦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武的前科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作案工具应予以没收。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赖德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曾垂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闽FET309朗逸轿车一辆、伪基站设备一套、三星S7568手机一部、vivo X5V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二部、软皮本一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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