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晚报
2017-01-01 10:06:01
“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大幅度提高,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近日有这样一则消息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让不少市民心生疑问,“这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针对上述消息,记者联系到聊城市卫计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了解。据介绍,目前该部门并没有出台任何有关“停办独生子女证”的措施,也没有接到任何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该工作人员又说,只要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即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外,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都可获得一定奖励。因此,网上流传所说的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系谣言。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1月22日起实施的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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