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利高额报酬?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5月31日,东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抓获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涉案流水高达190万余元!牵连的银行账户涉及河南、四川等多个省市地区。
近日,东阿县公安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掌握一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王某龙(男,22岁,东阿县大桥镇人)。5月31日,民警经过研判侦查、线索摸排、架网布控,成功将其抓获。现已查明:5月23日,王某龙为获取钱财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实这三张银行卡确被用于网络诈骗,总流水共计190万余元,王某龙从中获利6200余元。目前,王某龙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