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4月14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聚焦‘六个新聊城’”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介绍围绕建设安定和谐的幸福新聊城开展的重点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对聊城市的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对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兜底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该通知中的“9类困难群众”,即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具体的保障标准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753元/月提高到829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565元/月提高到648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1129元/月提高到1242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 735元/月提高到846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人员由每人171元/月提高到 189元/月;半自理人员由每人284元/月提高到313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由每人568元/月提高到626元/月。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936元/月提高到213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40元/月提高到1694元/月。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54元/月提高到17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125元/月提高到138元/月。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由每人138元/ 月提高到152 元/月;二级残疾人由每人120元/月提高到每人132元/月。
今年1-3月份,根据提高后新的救助标准,为全市9类困难群众20.79万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亿4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