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0日讯 国家的未来寄托在孩子们身上,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所有人的心,而作为交通工具的校车,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希望。但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使用“黑校车”,甚至超员256%运营,这种将孩子们的安全抛之脑后、置身事外的行为,属实让人捏了一把汗。近日,聊城交警通报一起典型案例,一辆“黑校车”超载256%,校长等3人均被判刑!
2020年12月31日17时许,温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P361**的福田牌小型客车,从校内载32名小学生到达临清市新华中学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人数9人,实际载人数32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温某某得知,其为临清市某小学保安,驾驶的鲁P361**车辆由临清市某小学校长张某提供。张某在任临清市某小学校长期间,于2020年9月与临清市某小学校车负责人张某某签订校车承包业务。张某将自己名下的鲁P361**号福田牌小型客车交由温某某,鲁P112**号福田牌小型客车交由张某某,二人驾驶该两辆小型客车接送学生。两车核定载人数均为9人,实际载客量多次超过核载100%以上。
张某、张某某于2021年1月6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日提起公诉,2021年12月9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被告人温某某、张某、张某某三人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2月1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黑校车”是指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用于接送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客运车或其他车辆,如无牌无证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三轮车、四轮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超员车辆在接送孩子的途中被查获,这是交警部门在打击超员超载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下的显著成效。试想,若该违法车辆未被查获而继续行驶在中重型货车较多的道路上,稍有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背后,将是三十多个家庭破碎的心。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张某的上诉行为,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对违法者施以顶格惩戒,让其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才有望形成震慑效应,让更多的违法者戒掉侥幸心理,切实遵法守纪。
“黑校车”能够强势生存、屡禁不止、堂而皇之上路的背后,也离不开为黑校车运营推波助澜的那些人。这些人中不仅有为蝇头小利便将学生安全抛掷脑后的车主、驾驶员,也不乏有贪图廉价与方便的家长们。
学生安全无小事,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悲剧发生必须要唤醒各位家长与校园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决不能对“黑校车”等危害“祖国花朵”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下一步,聊城交警将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和打击惩治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