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0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聊城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7月份的一天,家住聊城市某小区13楼东户的徐某某,酒后在家中同妻子发生争吵,将铁腿木座的圆形小凳子和白色的小型电台扇从家中主卧窗户抛下,将一楼一门脸雨帘及停放在该店门口的一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时值小区群众散步高峰时段,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侦查,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提出八条补充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准确收集、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主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条: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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