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3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8月14日上午10:00,5万元聊城文旅惠民消费券将进行发放,市民可通过“文旅聊城”公众号领取。
根据《第五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消费券用户规则》,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共设四种面值,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凡在市级合作电商平台“飞羊精选”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市级消费券的领用上限额度为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
消费券可以在分属旅游、演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文旅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消费券在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旅游消费成交额的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产品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简单来说,1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元以上商品;2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100元以上商品;5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250元以上商品;100元消费券可用于购买价值500元以上商品。消费券一经使用,系统即将该券标记为“已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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