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8日讯 警车上的警灯和警报器看起来十分酷炫,但私自安装警灯和警报器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最近,聊城交警执勤二大队民警在湖南海源路口执勤时,就查获一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小型货车。
民警执勤过程中,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闪烁着红蓝警灯行驶进入视线。执勤民警注意到,这辆车上竟然安装了标志灯具,民警随即通过喊话器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赵某某驾驶的这辆轻型普通货车,车内还安装了系统警报装置。
查获后,执勤民警将其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告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非法安装标志灯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00元,共4000元的罚款,并对非法安装警灯和警报器进行拆除、收缴。
民警提醒,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报器。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