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6日讯 警报器、警灯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设备。可个别驾驶人为了“图好玩”彰显个性,将警报器安装在私家车上,殊不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5月12日晚,群众举报“一辆号牌为鲁P66***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接到举报后,聊城莘县交警大队立即组织城区中队民警摸排、调查。5月13日,在莘县人民医院(新区)南红绿灯附近,将该车依法查获。
经查,该车驾驶员史某某“图好玩”,私自将警报器安装在自己车上,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执勤民警告知其私自加装警报器属于违法行为,并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强制拆除、收缴警报器,对违法驾驶人史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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