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4-12 17:23: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2日讯 17岁女高中生驾驶电动车冲抢黄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飞受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近日,聊城交警支队高唐大队通报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监控视频显示,唐某(女,17岁,高唐县某高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汇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政通路十字路口处,因未按信号灯通行(据监控视频推断为冲抢黄灯),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女,26岁)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侦查后判定,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冲抢黄灯很危险,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一定要等一等。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姜洪涛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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