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近日,聊城市茌平区一男子酒后滋事,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行政拘留7日。
1月24日晚上9点多,茌平区居民徐某(男,29岁)酒后因饭费问题与饭店老板李某发生纠纷,饭店老板李某报警。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徐某拨打120声称自己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病毒,茌平区人民医院紧急启用防疫救护车、隔离服等装备,将徐某及相关人员带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留置观察。经过医学检测,徐某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经警方调查询问,徐某对谎报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根据以上规定,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相关谣言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造成社会恐慌。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从官方媒介等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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