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6日讯 近日,在“三遍访”活动中,聊城市医疗保障局收到这样的问题:市民家中有75岁的患脑梗老人,需长期服药治疗调养,每月买药消费近千元,支付药费负担大,且市区内同种药品价格不一,该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处理、统一价格。
对此,市医保局依据聊城市执行的医保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指城市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即“原价进、原价出”,医院不再通过药品购销差价获取业务收入。聊城市价格调整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维护医院正常运转。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医院节约成本三个渠道予以解决,保障医院合理收入不降低,维护医院正常运转。二是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不得无限度地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改革补偿机制以后患者医药费用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政策,购买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两项改革政策相衔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四是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通过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药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引导医务人员减少“开大处方”和“检查单”,提高医务人员技术要素的“含金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78号)文件精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药店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药店因购进药品渠道不同,即便是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在不同药店或不同时期售价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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